读懂财金23号文|六张图详解新型产业基金五大模式
本以为终于要迎来大资管新规落地,一边等来了几大巨头局部狂欢的CDR指导意见,一边等来了剑指地方政府融资乱象的财金23号文。
2018年3月30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
直指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划重点:21处不得5个严禁3大原则
财金23号文全文共计21处不得、5个严禁、3大原则(市场化原则、穿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多个维度对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政府融资的合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核心是剥离传统地方政信类项目中的“地方政府隐性担保”。
「总体原则」四不得
1、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
2、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3、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4、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审查」不得向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平台或项目融资
对于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国企/平台/项目,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不得回购、保本保收益
1、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
2、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资产管理业务」不能对接资金池、兜底、回购、隐含无风险宣传
1、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
2、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违规承担偿债责任
3、推介时不得隐含地方政府承诺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等宣传
「授信原则」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
1、融资应针对项目,授信应针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城投平台)
2、不得采取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签署一揽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开展业务
3、不得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统一授信。
「发债等金融中介业务」不得披露财政、债务信息,严禁挂钩政府信用
1、为城投平台提供境内外发债服务的,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明示或暗示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
2、应声明,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PPP」重申评价、论证、披露规范
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信息未充分披露的PPP 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限制政府责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在出资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维稳定:整改与化解的重拳与妥协
按照市场化原则,金融机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融机构不得以有无政府背景作为资产风险的判断标准。
在积极整改、有序化解存量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亦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
此前,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文也明确提出,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及时支付给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防止地方政府恶意拖欠企业工程款。
这让寻瑕君想起之前“重拳与妥协的新时代”一文中,各家监管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落地,纷纷呈现出了在金融去杠杆、维持市场稳定和防范群体性事件三者间寻求微妙平衡的局面。
浪淘沙:新型产业基金五大模式初探
以下新型产业基金五大模式,近年已在实际操作中落地。但很显然,有政府信用背书这剂灵丹妙药存在,平台公司并没有太多发挥自身经营能力的余地和融资创新的动力。
未来,相信这一领域会涌现出更为市场化的模式,更为市场化的融资成本,和更为市场化的一批“新平台”
「分类」城市发展/城市建设/产业投资基金
「城市发展基金」
寻瑕注:需特别注意城市发展基金采用入股项目公司模式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在资本金来源合规、比例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可操作。
「城市建设基金」
寻瑕注:同上,城市建设基金投向于PPP项目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在资本金来源合规、比例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可操作。
「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领域
1、和当地有关的产业改造升级或新型产业发展;
2、优选: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列入一路一带政策支持、当地优势产业的升级、高新技术行业、朝阳行业的医疗、教育、旅游、文化产业。
「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模式
1、结合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未来可通过置入上市公司退出;
2、基金盈利模式清晰、定位明确的基金;
3、产业基金中与国资关联的混合制改革基金、员工持股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平行投资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夹层投资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供应链模式
强监管:撕掉政府信用的面纱
平台融资和地产融资一直以来构成了各个金融机构非标投放的双轮驱动,在各轮监管调控中也一直是管控和规范的重中之重。
无论是平台的贷款模式/财产权模式/政府购买服务/PPP,还是地产的贷款模式/大信托模式/委托代建模式,每一轮突破现有框架的模式创新背后,都反映了金融机构对高收益高等级信用资产的渴求。
作为亲历了某省级平台延期兑付事件的当事人,寻瑕君认为城投信仰和刚兑信仰一样,正在经历一个“积累口碑-形成市场惯性-出现标志性事件-常态化打破”的过程。
大水漫灌的时代里,资本的流动丰沛、充裕而不假思索。沉睡的监管苏醒之后,面临流动性退潮的压力和隐形信用背书失效的窘境。
什么时候地方平台能够转型为市场化国企,对地方性产业资源进行客观估值和有效运用,真正自负盈亏、真正自主管理,以商业盈利为导向,什么时候这地方政府融资乱象才算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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